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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單位:臨汾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批 2025年7月3日)
| 行政 區域 | 問題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辦結目標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 堯都區 | 土壤 | 經查,群眾反映的煤矸石填埋場實為臨汾天煜恒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矸石填埋場,為該企業60萬t/a礦井兼并重組整合項目配套工程,2011年4月1日該項目取得環評批復,2017年9月29日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2020年起已停止填埋使用。 該煤矸石堆場由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臨汾天煜恒昇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恒昇煤業)、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臨汾天煜恒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恒晉煤業)共用,位于恒晉煤業風井工業廣場西側邊界外約20m處。 2024年6月該矸石場封場完成并通過環境保護驗收,認為該矸石場環保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基本到位,達到了防滲要求。驗收結論為:矸石場封場工程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配套措施和實施基本到位,矸石填埋場對周圍環境未產生明顯不利影響,具備封場環境保護驗收條件,驗收合格。封場期間,恒晉煤業委托山西綠澈環??萍脊煞萦邢薰緦肥瘓龅沫h境影響情況進行了監測,驗收及監測結果顯示矸石場對周圍環境未產生明顯不利影響。2025年4月,恒晉煤業委托山西景藍環??萍脊煞萦邢薰緦肥瘓龅牡叵滤h境影響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該項目矸石場未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實際擅自占用土地50598平方米(約75.98畝),地類包含耕地、林地、草地等,且均不符合當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9年11月8日,相關部門依法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50598平方米土地。 經相關部門對煤矸石填埋場周圍及下游進行無人機航拍和人工徒步排查,矸石填埋場下游沒有污水,河道呈干涸狀態,無污染痕跡。坂底村村民飲水水源為山泉水,距離煤矸石填埋場2公里左右,煤矸石填埋場對飲水水源無影響?,F場未發現煤矸石填埋場自燃現象,現場無異味。 | 部分屬實 | 鞏固矸石場封場成效,確保非法占用土地恢復狀態穩定;督促恒晉煤業嚴格落實封場后環境管理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加強植被養護,維護截排洪設施等。 | 2020年開始,該矸石場停止填埋使用,恒晉、恒昇兩家煤業公司所產生的煤矸石全部委外進行填埋。加強監管,要求恒晉煤業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定期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加強對封場植被的養護,保障成活率;定期對截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障排水暢通。 | 已辦結 | |
| 霍州市 | 大氣 | 經查,群眾反映的“腐殖酸企業”為霍州市東盛肥料商貿行,位于霍州市南環街道辦事處東灣村,2023年12月25日注冊成立,建有2條肥料混合、分裝生產線。該企業在未辦理相關手續,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非法生產有機肥料,屬于“散亂污”企業。 群眾反映的“老洗煤廠”為原東灣煤化廠,位于團柏路以南,1993年建成投運,2008年關停拆除生產設施,土地閑置至今,現該廠內有一廢棄廠房,廠房內存放有廢舊設備,無生產痕跡。通過對廠區及周邊排查,未發現排水口、泄洪口。目前無任何生產經營行為。 | 部分屬實 | 按照“散亂污”企業整治要求,對霍州市東盛肥料商貿行2條肥料混合、分裝生產線實施“兩斷三清”。立即對原東灣煤化廠廢舊生產設備進行拆除,恢復地貌。 | 2025年6月27日,對霍州市東盛肥料商貿行原料和產品進行了清運處置,拆除了全部生產設備,實施斷水、斷電措施。7月1日對東灣煤化廠廢舊生產設施予以拆除。 | 已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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