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低層自建房D級危房拆除重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文件文號] ?臨政規發〔2025〕3號
- [成文日期] 2025-07-07
- [發布日期] 2025-07-07
- [狀態] 有效
臨汾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低層自建房
D級危房拆除重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室、委、局:
現將《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低層自建房D級危房拆除重建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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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低層自建房
D級危房拆除重建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實排除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自建房安全隱患,保障群眾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臨汾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合法建設,經堯都區或臨汾經濟開發區住建部門依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農村住房危險性鑒定標準》(JGJ/T 363)組織鑒定為D級危房的低層(二層及以下)自建房屋的拆除重建管理。
第三條 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不得影響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在城市規劃道路、河道、綠地、歷史文化保護及公共設施用地等控制范圍內或地質災害危險區的危房,不得原址重建;位于歷史文化街區的應當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已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的房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拆除,其維護和修繕按相關規定實施。
第四條 自建房危房用地是否位于城市規劃道路、河道、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及地質災害危險區等控制范圍,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堯都區自然資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臨汾經濟開發區分局按照職責劃分予以確認;是否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由堯都區文旅局予以確認。
第五條 自建房危房原址拆除重建,須符合建設條件(用地范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采光、通風、日照、消防、交通等)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六條 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房屋產權人)憑身份證件、房屋權屬憑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其他相關房屋權屬憑證)、屬地鄉鎮(街道)意見、住建部門認定的危房鑒定書等材料,向市政務服務大廳二樓綜合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ǘ┦姓辗沾髲d綜合窗口受理申請后,推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建立聯合審查機制,組織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堯都區自然資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臨汾經濟開發區分局、堯都區文旅局、堯都區住建局或臨汾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市建設部、屬地鄉鎮(街道)等職能部門現場聯合踏勘,確定原址拆除重建的可行性,共同出具審查意見。
?。ㄈ┦行姓徟展芾砭指鶕彶橐庖娤蛏暾埲耍ǚ课莓a權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七條 各級執法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自建房危房拆除重建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規范自建房建設行為,杜絕違法違規建設。
第八條 附則
?。ㄒ唬﹁b定為C級的低層自建房,經堯都區或臨汾經濟開發區住建部門組織認定,認為確無加固修繕價值的,可參照本辦法進行拆除重建。
?。ǘ└骺h(市、區)在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城區D級低層自建房拆除重建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ㄈΡ巨k法在試行過程中有意見建議的及時反饋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ㄋ模┍巨k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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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低層自建房D級危房拆除重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