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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1140900012775903Q\2025—00024 |
| 標 題: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 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文 號: | 臨政辦發〔2025〕24號 | 發布日期: | 2025-11-03 |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主 題 詞: | 科技、教育 |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修訂《“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
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
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
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促進“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等6個配套政策的通知》(臨政辦發〔2024〕34號)中《“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一、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第一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對落地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年度考核,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最高可給予2000平方米廠房或5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對引入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重點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刪除。
二、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第五條修改為:“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集聚區。建強創新成果展示、創新要素聚集、創新轉化服務、新興產業育成等核心功能,鼓勵展覽展示、評估咨詢、轉化交易、企業孵化、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入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第二條“鼓勵各類基金投資企業。按照入駐‘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基金公司對區內地方經濟的貢獻度,給予等額獎勵,用于股權投資類基金創新發展”刪除。
四、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第三條修改為:“鼓勵風險投資。對投資科技企業達到1000萬元(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且投資期限滿1年以上的天使類基金,可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span>
五、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第四條修改為:“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建設。鼓勵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建設融資租賃機構,按融資租賃機構當年為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span>
六、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第五條“鼓勵優質企業上市掛牌。市財政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融資成功的企業,給予中介評級費用和審計費用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刪除。
七、其余條款內容不變。修訂后的《“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內容見附件。
附件:
1.“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
2.“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專項。重點支持省內外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市場主體和創新創業團隊,組織開展落地“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并實現產業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項目的方式支持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支持企業推進市場化股權融資,將政府投入的科技項目資金轉化為相應的股權或債權,伴隨企業成長一段時間再執行股權退出,或由科創團隊按約定的方式、時間、價格、比例等回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經紀服務體系。支持建設臨汾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實時發布科技成果、適宜技術目錄和企業技術需求,促進技術交易對接,跟蹤項目落地,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支持。支持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對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高校、院所面向“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專利轉讓,完成專利權人變更;專利許可,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技術許可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后,按單個合同技術交易額,給予2%補貼,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累計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集聚區。建強創新成果展示、創新要素聚集、創新轉化服務、新興產業育成等核心功能,鼓勵展覽展示、評估咨詢、轉化交易、企業孵化、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入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附件2
“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
一、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推動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圍繞制約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將科技金融與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機結合,引導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常態化征集機制,不定期組織銀行開展企業對接調研活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風險投資。對投資科技企業達到1000萬元(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且投資期限滿1年以上的天使類基金,可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
三、鼓勵融資租賃機構建設。鼓勵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建設融資租賃機構,按融資租賃機構當年為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四、健全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類貸款本金損失,省財政、市財政、貸款銀行按35%、35%、30%的比例給予補償;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人行臨汾市分行)
五、加大科技保險產品供給。支持保險機構結合全市科技型企業需求,推動科技保險產品的運用,對購買保險產品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保費5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建立容錯機制。研究探索適當放寬晉創谷內政府投資基金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限額;針對早期項目投資高失敗率的實際情況,在尊重市場客觀規律、科學嚴謹遴選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完備、管理機構盡職盡責的情況下,應允許不超過80%比例的項目失敗率,決策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出資代表、受托管理機構、從業人員等可免于承擔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相關文件: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 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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